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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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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介绍

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22 11:40
详细说明

根据中共镇江市委、镇江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〈丹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镇发〔2010〕12号)和中共丹阳市委、丹阳市人民政府《关于丹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丹发〔2010〕72号)规定,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
一、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实施国家、省、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,拟订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。

(二)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,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。

(三)健全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;实施就业援助;负责就业、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,保持就业形势稳定。

(四)负责人力资源开发;参与人才管理,深化职称制度改革;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、高技能人才的选拔、培养和引进工作;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、职业鉴定制度。

(五)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。拟订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;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;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,完善应对预案,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。

(六)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,拟订相关福利和离退休政策。

(七)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。

(八)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、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。

(九)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;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;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。

(十)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,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。

(十一)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,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,实施劳动监察,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,依法查处各类案件。

(十二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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